奶奶罹癌少年下班途中遇車禍喪命 司機判刑6月罰金18萬
記者:莊于萱 | 2024-12-08 16:38
少年騎車撞貨車殞命,法官認雙方有責,貨車司機判6月徒刑。( 圖/翻攝畫面)
2022年5月8日,高雄市六龜區台27線省道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致命車禍,17歲的潘姓少年利用假日打工,為罹癌的奶奶籌措醫藥費,不料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卻在路上被1輛右轉進工地的小貨車撞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近日,橋頭地院經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涉案的徐姓貨車司機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事發當天中午12時許,潘姓少年騎機車沿台27線省道北上,行經一處工地旁時,遇到由同方向車道右轉進工地的徐姓男子所駕駛的大貨車,由於潘男未注意到前車,機車與大貨車發生激烈碰撞,少年人車倒地,頭部重傷、顱內出血,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指出,肇事貨車司機徐男曾於當天上午10點飲用一罐啤酒,但其酒測值為每公升0.13毫克,未超過法定標準,經警方調查和監視器畫面勘驗,徐男轉彎前約20公尺即打開右轉方向燈,且行駛過程中無蛇行等異常行為,法院也根據專業鑑定指出,徐男未注意到右後方來車,貿然右轉,是釀成事故的主因之一。
根據判決內容,潘男騎車速度至少達每小時60公里,超過該路段50公里的速限,加上碰撞前未注意到大貨車的右轉動作,反應過慢,未能及時避讓,經綜合事故調查與鑑定報告,法院判定徐男需承擔約40%至45%的肇事責任,而潘姓少年則占55%至60%。
徐男從事板模工,每月收入約4萬元,案發後多次嘗試與潘姓少年的家屬和解,並提出包括保險賠償在內的400萬元補償金,但雙方最終談判破裂,法院考量徐男確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雖未能接受判決,徐男仍保有上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