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涉貪「白單轉紅單」背後手法曝! 前交警揭觸法關鍵
編輯:網編組 | 2024-12-11 08:21
台中市警界近日再掀波瀾,9月間爆發的「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持續擴大。( 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界近日再掀波瀾,9月間爆發的「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持續擴大。曾任交警的球評石明謹提到,本案找到了新的漏洞,那就是白單開立後,註銷確實很麻煩,「那我們不要註銷如何?」
石明謹表示,先說說大家俗稱的「白單」,正確名稱叫作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這張單子通常會夾在雨刷上,或是用釘書針釘在機車後方扶手上,但這張標示單並不是給違規人看的,而是給「其他警察」看的;早期並沒有標示單,但是因為後來連續舉發有了2小時內不得連續舉發的設計,也就是一部車輛如果被開了違規停車,2小時內不得再舉發,可是一部車子違規停在路邊2小時,可能派出所經過、交通隊經過、警備隊經過,2小時內被開了3、4張罰單,撤銷程序很麻煩,所以就發明了標示單,讓後面經過的員警,知道這部車已經被舉發過了。
石明謹指出,所以網路上謠傳「白單不用繳錢,紅單才要繳錢」,這是正確的,因為真正的違規通知單,要等員警回到駐地之後,等採證相片洗出來,才會另行舉發,所以看到白單,不需要繳錢,回家等收到紅單再繳錢,老實說,這張白單根本不關你的事;但是員警拍照有可能相片模糊、過度曝光、沒拍到紅黃線、沒拍到車號、剛好一隻蒼蠅飛過擋住鏡頭,因為這些因素而無法舉發,所以有些人雨刷上被夾了白單,等到天荒地老都沒等到紅單,雖然機率不高,但偶爾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
他提到,由於白單≠紅單這件事是合理且合法的,於是後來就變成抽單的主要對象,只要在被開了標示單之後,員警照片還沒洗出來,還沒另外開立違規通知單之前,都有搶救的機會,於是這空窗期就成了許多地方人士,或是民意代表關說的絕佳機會;只要搶在白轉紅之前,找個理由,例如照片不清等等,這張紅單就不用出去了,所以為了減少這樣的現象,白單開始進行嚴格的管制,不但有流水編號,而且領用的數字,要跟你開出來的紅單對得上,如果要註銷,需要寫註銷的理由,需要檢附說明,或是附上不清晰或過度曝光的照片等等,雖然理論上還是可以註銷,但就變得非常麻煩,數量上也不可能太多,只能偶一為之。
石明謹分析,「本案則是找到了新的漏洞,那就是白單開立後,註銷確實很麻煩,那我們不要註銷如何?在逕行舉發標示單管制作業規定中規定,如駕駛人或車主於執勤員警填製『標示單』時,已到達現場,應轉換為當場舉發,並即轉製『舉發通知單』交付違規行為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如果你開立白單開到一半,駕駛人突然出現了,你就應該直接開立正式的紅單,並交付給違規行為人,那這張白單呢?由於你已經開了紅單,所以號碼跟舉發件數也對得上,就沒有需要許可後才能註銷的問題了。」
他說明,這件案子的流程就是,警察在路邊開了白單給違規停車的車輛,在還沒有開立紅單之前,車輛所有人找到了員警,員警當場開立了一張紅單給他,而原本要舉發違規停車,員警將法條改成了違規臨停,如果是小型車的話,罰鍰就會從900元,降成300元,以前的交通違規關說,可能是整張罰單撤銷,現在則是變成降價受罰,但原則上也是比被罰較高額度好,這點小錢可能不容易得利,但如果以上的犯行屬實,圖利他人的事實很明確,上述的流程,只有在現場開標示單,違規人在員警離開前及時出現,才有當場舉發的可能,一離開現場,就必須逕行舉發,這也是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書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