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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教!花防部二兵狂譙副排長「6字經」 犯軍法下場曝光
記者:陳穎姍 | 2024-12-13 10:58
張姓砲排二兵不滿副排長管教,憤而公然污辱狂嗆,最終被判處6月徒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23年8月間發生一起公然侮辱長官事件,1名張姓砲排二兵在服役時,疑因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竟在其他班兵面前怒譙「怎樣啦!打我啊」,甚至飆罵6字經等不當言論,最終被軍方移送法辦,經花蓮地院日前審理後,張男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2023年8月17日上午8時許,陳姓副排長早上在步兵營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他因不滿憤而在同仁面前狂嗆副排長,過程中還痛罵「幹X娘!臭X掰!」及「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等語,甚至持小帽丟擲,所幸未砸傷人員,張男公然侮辱長官等行為,最終被憲兵移送偵辦,並於11月1日退伍。
檢方表示,張男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因而被檢方提起公訴,事後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辯稱因罹患憂鬱症才做出越矩行為,經調閱就診資料,雖有記載失眠、情緒緊張及鬱悶等情形,但未有衝動、具攻擊性或無法控制等描述,再加上副排長供稱他當時精神狀況正常且講話流利。
法院說明,經花蓮地院審理,張男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的舉止,已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及破壞領導威信,再加上他原先否認犯行,直到當庭要告訴人小心點他才改口認罪,最終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公然侮辱長官者」,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