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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本人簽收傳票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圖/翻攝自臉書/李沃士)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日前收賄100萬元,協助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

判決書指出,2011年7月,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欲邀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

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

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

李沃士隔月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進縣府議事,並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不過最終因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李清正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明哲、黃希文沒取得標案。

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李沃士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