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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住戶亂塗鴉張貼傳單 花大錢請律師仍判賠91萬

劉姓男子持麥克筆在社區大廳大理石櫃台塗鴉,還在社區公共區域任意張貼私人傳單多達1682張,管委會提告求償修理費等費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判劉得賠91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家住高雄市苓雅區某高級豪宅的劉姓男子,被控持麥克筆在大廳大理石櫃台塗鴉,還在社區公共區域任意張貼私人傳單多達1682張,該社區管委會以社區規約,每件開罰500元清理費,加上大廳修繕費用,提告求償,劉姓男子花大錢找名律師辯護,仍被法官判賠91萬514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7月21日,劉姓男子拿著紅色麥克筆到社區1樓大廳櫃台壁面塗鴉書寫:「第○屆委員會贊助」,同年10月8日又在壁面畫「87878」,幾天後,他拿榔頭敲碎社區1樓大廳櫃台石面,不僅如此,又接連5天拿紅色麥克筆在社區1樓大廳塗鴉寫「幹」字。

該大樓管委會花了7萬多元修復櫃台,不料,劉男竟又在社區公共區域開始張貼私人傳單,2年下來共張貼1682張,管委會以社區管理規約規定,以每件500元違規清理費計算,加上大廳櫃台修繕費用,向劉男提告求償91萬5148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劉男花大錢找來高雄某知名律師辯護,他雖不否認毀損櫃台大理石壁面,卻認為修繕費用過高,且辯稱只張貼了188張、發2張傳單,不應賠這麼多錢。

不過,法官認為,近年材料費用上漲、工人的工資也大幅調漲,不得以當年施作費用與現今修復費用作比較;另外,根據證人說詞及催繳單、期限繳納違規清理費存證信函等為證,確認劉男屢勸不聽還不賠錢,綜合相關事證,判他應全額賠償這筆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