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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利用「折扣碼」抽佣 陳智菡駁:入人於罪非常擾民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圖/報系資料庫)

台北地檢署追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有媒體指出,調查局北機站發現,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放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抽佣金額疑似來自政治獻金。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18日)說明,木可公司提供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而非政治獻金,檢方如今刻意入人於罪,她不會接受如此恐嚇。

陳智菡今天表示,民眾黨公職同仁昨天配合檢調釐清相關案情,但也終於親身經歷,什麼叫做黨檢媒一體,檢察官才說不要公開偵查內容,結果隔天馬上就有媒體配合放話。

陳智菡說,調查局、北檢搞混許多基礎事實,「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木可公司推出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行為,根本不是政治獻金。她說,若無法釐清事實,其實就是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等於所有我們做的合法行為都被認為非法」。

陳智菡指出,檢方現在的做法不但脫離實務,而且是刻意入人於罪、誣陷好人,經過一整天的連續訊問,問題幾乎都一樣,不斷地在迴旋、重複跟挖坑,不斷地偷偷置換概念、設陷阱。

她痛批,如果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完全就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如此錯誤理解,不難想像現在為何有這麼多恐龍法官,跟實務完全脫節,用虛構事實、片面理解的資訊入人於罪,這些事情都必須適可而止。

陳智菡指出,偵訊時的確有提到木可公司是否有提供黨內同仁勞務報酬,但是卻一直把勞務報酬說成網紅帶貨、折扣碼抽佣,她也很明確地告訴檢調這完全不是抽佣。木可公司去年底推出競選小物,這不是政治獻金,而民眾黨當時在打總統大選,當然希望提高候選人的支持度、好感度與曝光度,所以配合宣傳競選小物,木可公司也提供折扣碼回饋給支持者。

陳智菡續指,民眾黨幫忙宣傳、出席活動,確實有獲得木可公司給予的勞務報酬,但這根本就不是抽佣、或者是帶貨,他們也不是網紅,這些都已和檢調說明、交代,請問有任何證據,是他們有因為業績得到經費嗎?為何要刻意入人於罪?

陳智菡強調,檢方拿著片面資訊、錯誤理解要扣罪名,把商業行為曲解為侵佔政治獻金,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難道民眾黨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薪水、費用都不合法,都要被抓去關嗎?她是不會接受如此恐嚇的。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說,民眾黨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商品,從木可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被抹黑成「抽佣」,現在更無限上綱來自政治獻金。但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也不代表抽佣,甚至是不法所得,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原來不用等下周二,放話抹黑隔天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