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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貪警挪用贓款還債遭起訴 開庭求緩刑因「1原因」法官准了

南港貪警挪用贓款還賭債,法官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

南港警分局施姓員警,因欠債務挪用查扣的贓款,雖然事後趕緊回補繳入贓物庫,但因千元、百元鈔票數量錯誤,遭檢察官起訴貪汙罪,士林地院19日宣判,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給予減刑,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法制教育8小時,可上訴。

47歲施偵查佐2021年8月12日,偵辦一起詐欺案,逮捕蔡姓車手等3人,起獲54萬餘元的不法所得,施負責將贓款送至地檢署贓物庫保管。但施男平時染有賭博惡習,數天後,施拿著這些贓款投注、打麻將,贏了繼續賭,輸了就再挪用,3個月內將錢全部輸光。

2022年3月,南港分局發現54萬餘元不法所得,始終沒有繳入贓物庫,追問承辦業務的施,欠積累累的施無力償還,只好向自己相熟的李姓車廠老闆借錢。讓施繳入贓物庫,但南港分局已通報督察室調查,施的補救動作最後還是被拆穿。

施男上次開庭最後陳述,請法官給予減刑,希望不用入監服刑,在外工作償還300萬債務,法官告誡「不要再賭!」19日宣判,給予緩刑5年,依施男請求,讓他不用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