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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雞排妹是「前科犯」遭提告個資法 陳沂獲檢方不起訴

陳沂在臉書上多次發文,稱雞排妹為「前科犯」,因此遭雞排妹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圖/翻攝自陳沂、雞排妹臉書)

網紅陳沂與「雞排妹」鄭采勻過去就因爭執鬧上法院,雞排妹因在直播中洩漏陳沂手機號碼而遭判刑,最終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事後陳沂在臉書上多次發文,稱雞排妹為「前科犯」,因此遭雞排妹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如今檢方也對陳沂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沂於今年3月22日開始在社群平台發表多篇貼文,提及雞排妹的犯罪前科,並將其標註為「前科犯」,甚至戲稱為「雞排前科日」,引發公眾關注,這也讓雞排妹相當不滿,提告陳沂違反個資法。

然而台北地檢署在調查後認為,陳沂的發言並未違反《個資法》,決定給予她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個資法》所指的「犯罪前科」資料,是指公務機關所保存的犯罪前科資料,不包括公開審理或已經公告的判決資料。

檢方說明,由於鄭采勻的犯罪前科已經經過法院公開審理並對外公告,並不屬於《個資法》所保護的範疇,因此無法認定陳沂有非法使用個人資料。

此外,檢方表示,任何人均可透過網路查詢公開的法院判決,陳沂所提及的「雞排妹」已經是經過法院審理並公開的事實,因此難以認定她的行為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最終檢方認為陳沂並未因個人利益或為侵害鄭采勻的利益而發布相關言論,決定依《個資法》第41條,對陳沂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