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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計程車旁小便遭勸阻 外送員勒死運將遭判13年6月定讞

外送員陳瑞祥酒後勒死林姓計程車運將,遭判處13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汐止區42歲外送員陳瑞祥,2023年4月酒後在汐止火車站排班計程車後方便溺,65歲林姓運將見狀連忙制止,陳男不甘被罵,竟從後方勒住林男脖子,導致被害人身亡,林男家屬看到監視器畫面心痛不已,要求法官予以重刑,最高法院23日維持二審判決,陳遭被依殺人罪判陳13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3年,全案定讞。

據了解,陳男平時以當外送員為業,但他有酗酒惡習,2023年4月6日清晨又喝到精神恍惚,在汐止火車站外徘徊,並於排班計程車後方小便,林姓運將見狀連忙出聲制止。

陳男遭斥責後原已離開,後又不甘心被罵,竟重返火車站與林男發生口角,雙方越吵越兇,陳男怒罵被害人是「俗仔」、「你不敢打」,甚至出手將林男推倒在地。

陳男動手後還不解氣,見林男試圖起身,竟再次將他推倒,還從後方緊緊勒住被害人頸部,林男奮力掙扎仍無法掙脫,最終遭鎖喉58秒而喪命,陳男也被警方逮捕送辦。

此案交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被害人的3個兒女在法庭上觀看陳男行兇畫面痛心不已,希望法官予以重判,而陳男因酗酒而酒精中毒,更因此有精神障礙、控制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標準,但法官審酌其有長期飲酒史,並多次失控還不願戒酒,因而不予減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13年6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3年,檢察官和陳都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案件在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3日認為二審判決無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