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路邊被拍臉叫醒...台中男爆「起床氣」踹死友人 遭判賠家屬250萬
編輯:吳家瑋 | 2024-12-25 21:18
羅男不滿睡夢中遭魏姓友人吵醒,暴怒之下將對方毆打致死,台中地院判他7年8月徒刑,並賠償家屬246萬5132元。(圖/翻攝畫面)
2023年4月,台中市豐原區一名羅姓男子在路邊檳榔攤小睡,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上前拍打臉頰想叫醒他,沒想到羅男醒後暴怒,不僅對魏男拳腳相向,更將他推倒在地猛踹頭部,導致魏男顱內出血死亡。本案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7月判羅男需入獄服刑7年8個月,可上訴;民事部分結果也於近日出爐,判羅男須賠償魏男家屬246萬5132元。
據了解,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羅男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前小睡時,被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拍臉叫醒,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魏男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魏男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魏男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魏男顱內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
今年7月,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將羅男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個月徒刑。魏男家屬還向法院主張依法請求羅男賠償醫療費5132元、喪葬費6萬元,以及2個兒子各請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求償406萬5132元。
羅男抗辯稱,當時「是魏男先動手打他」,不知為何對方送醫就過世,不爭執喪葬及醫療費,但慰撫金金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且刑事部分已被判刑7年8個月。
中院民事庭指出,慰撫金應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情,審酌羅男與被害人前無糾紛,僅因一時氣憤,造成魏男生命無端被剝奪,使兒子處天人永隔狀態,心情難以釋懷、傷痛無法磨滅;衡教育程度、經濟地位,再加家屬已各受領90萬補償金等情狀,認應賠兩位兒子各120萬為適當。加醫療及喪葬費,共計246萬513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