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噸珍珠粉圓過期!冷凍食品公司「改標」賣日本 負責人二審仍遭判刑8個月
編輯:吳家瑋 | 2024-12-26 22:25
屏東一間知名冷凍食品製造公司,涉嫌將27.6公噸的過期粉圓出口至日本,不法獲利31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屏東一間知名冷凍食品製造公司,涉嫌將27.6公噸的過期粉圓出口至日本,不法獲利318萬元,被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呂姓負責人徒刑8月,公司則處罰金60萬元。事後呂男以一審對粉圓效期起算日期有誤為由上訴二審,仍被法官打臉,駁回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呂姓男子在屏東縣九如鄉經營冷凍食品出口公司,他看上日本的珍珠奶茶熱潮,為預先對應2020年東京奧運,客戶可能出現大筆珍珠粉圓訂單需求,於是在2019年向上游廠商訂購大筆珍珠粉圓原料,製造後等待客戶下單,該批商品有效期限應為2022年4月。
沒想到,2020年疫情爆發,不僅奧運延期,銷售狀況也大受影響,日本客戶未如預期向他取貨,呂男於是將珍珠粉圓先放到冷凍庫冰存。直到疫情緩解後、粉源已經過期,呂男指示員工將1公斤包裝的過期粉圓拆開,重新改製成500公克包裝,並更改包裝上享味期限,再將過期粉圓,賣給2家日商。
屏東縣衛生局後來接獲檢舉,2022年12月會同檢調單位到工廠搜索,當場在廠區查扣36公噸多的過期珍珠粉圓原料,並根據出貨紀錄,發現從2022年5月至11月間,已出貨27.6公噸的過期粉圓至日本,不法獲利至少318萬餘元。
雄檢偵辦時,呂男否認改標,辯稱自己只負責包裝,聲稱粉圓生產是與他合作的另一家公司負責。他還堅稱這批粉圓是在過期前完成包裝,由於日本只需要標示賞味期,才依法規將包裝日的2年後訂為賞味期限,主張自己「沒有不法」。
但檢調傳訊呂男公司會計、員工等人作證,多人指證呂男公司本就有在經營粉圓生產,且的確指示員工將過期的大包裝粉圓拆裝成小包裝出口至日本。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呂男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將呂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呂男持續拒絕認罪,並辯稱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事,還主張「事後賣到日本也沒有發生任何食安事件」。一審時,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呂男違反食安法事證明確,判刑8個月,公司則罰金60萬元,詐欺部分則獲判無罪。他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