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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衝擊! 財政部公告:綜所稅、營業稅延繳1個月

財政部將主動公告延緩繳納期限,民眾因為疫情造成收入減少,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分期繳納。(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持續延燒,對於4月即將徵牌照稅、5月另有綜所稅、營收稅以及房屋稅,財政部日前也公告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企業或遭到、減薪及無薪假的民眾,給予分期繳納不計息還有緩繳的方式。另外,如因居家隔離、隔離治療、集中檢疫無法完成繳納的部分,可以附上隔離證明,最長可延期一個月繳稅。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如果民眾因為配合防疫,沒辦法在期限內繳稅。財政部會主動公告延緩繳納限,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若民眾有因為天災、地震、事變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減少收入,也可以向各地的國稅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依照《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及企業主都能延期1到12個月繳納,如果選擇要用分期繳納,也會依稅款的不同,最長可以分成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