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赴3級警告國家地區!指揮中心:不得領防疫補償 明知故犯就「公布姓名」
編輯:張羽緹 | 2020-03-16 17:08
疫情中心16日宣布,非必要赴第3級國家或地區後,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金,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截自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畫面)
鑒於近日國內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3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金,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浪費防疫醫療資源,故再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危害。
另外,考量因旅遊、商務、訪友等目的來台短期停留而無納保義務的外籍人士,於國內發病後必須經由檢驗才能排除感染,為避免增加國內防疫成本負擔,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7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3級以外國家、地區來台短期停留之外來人士無健保卡者,於入境後發病,除需自付門急診醫療費用外,也需自付檢驗費用。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來台短期停留之外籍人士於入境後出現症狀時,如為實施居家檢疫,或為確定病例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者,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須接受隔離治療及採檢,隔離治療及檢驗費用由政府負擔,其餘醫療費用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第43條規定,屬健保保險對象者需支付部分負擔,未加保健保者須自付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