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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保護流於形式 王婉諭提「有溫度」的四大改革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四大改革訴求。(圖/記者鄭清元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18)日召開「有溫度的連結: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記者會,並邀李宣毅律師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等人出席,共同提出四大改革訴求,包括「決策貼近被害人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

王婉諭指出,在過去的經驗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希望協助被害人的,但很可惜的,落實的情況卻往往流於形式;王婉諭舉例,「像是事發後,他們隨即提供一整疊相關文件給我,但在當時混亂的狀態下,我們根本沒有心力去閱讀這麼大量又繁瑣的文字;另外,每逢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卻令人感到像是例行公事。」

王婉諭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以達到「專責人力一路相伴」為目標,但受限於人力、經費與層級的不足,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李宣毅律師指出,犯罪被害人在事發當下,必須面對警詢筆錄、相驗解剖、喪葬準備與司法程序等一連串的過程,往往已心力交瘁,另一方面,遭逢變故的醫療支出或喪葬費用,乃至頓失生計的情形相當常見,但台灣的犯罪被害補償仍長期停留在「國家代償民事賠償」與「社會保險補充性質」。

王薇君理事長則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從屬於檢察體系之下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董事會組成未廣納被害人及實務工作者代表,組織決策不易貼近被害人的需求。因此,首要之務應該將董事會成員納入一定比例之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以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的實務工作者,促成組織改造,並提升專業自主性。

最後,王婉諭也說「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的主張,其實是源自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決議內容,因為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並不僅限於金錢補償或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協助,而是需要「以人為本」的支持網絡,由警政、社政、衛政、勞政、教育及法務等相關部門共同撐起,有賴行政院層級的權限予以整合,積極敦促各機關與各地方政府,落實具整合性、計畫性的保護措施。

面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草創時期至今的階段性任務,王婉諭肯定已奠下相當的基礎,但希望政府能夠具體回應,面對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結構性困境,建構「以人為出發點」的制度,朝向有溫度的連結,陪伴受害人邁向復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