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為何重要? 台灣歷年僅發布4次
編輯:甘仲豪 | 2020-03-19 17:56
總統蔡英文。(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升溫,台灣19日確診病例108例,讓各界開始討論是否該頒布「緊急命令」來加強防疫措施。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諄涵回應,現行《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已足夠因應防疫,目前暫無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但仍未平息各界對於「發布緊急命令」的呼聲。
所謂的「緊急命令」,當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但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時,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過去曾發布過4次緊急命令,第4次、也是最近一次頒布緊急命令,是民國88年「921大地震」後。當時災情慘重,全台各縣市都有重大受災戶,加上「天然災害防救法」尚未通過立法,為了不耽誤救災時機,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
另外,第1次是因為1959年8月發生了「八七水災」,第2次是1978年12月發生中美斷交(隔年1月發布過一次緊急命令補充,第3次是因為1988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
2003年SARS於全球爆發,疫情最終造成台灣346例確診、73人死亡;不過時任總統陳水扁及當時行政院討論後決議,相關法令已足夠因應防疫需求,最後並未頒布緊急命令。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由於1996年(民國85年)才開始總統直選,如果要嚴格地來談「總統權」,應該從這個時期之後來看。換言之,如果總統蔡英文真的因為新冠肺炎防疫發布緊急命令,她將是在前總統李登輝發布921大地震緊急命令後的第一人。
至於蔡英文此次面臨新冠肺炎何時會發布緊急命令,總統府也表示,評估疫情狀況仍在掌握之中,會視疫情發展做決定。緊急命令目的在於鬆綁法令,讓政府面臨災變時能夠及時應變,但作為民主國家還是要有所考量,除了緊急命令帶有過去威權時代的色彩,頒布緊急命令也象徵國家的情勢已難以控制,但目前還沒有到這樣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