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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不成持玩具槍恐嚇:要砰砰 女嚇呆遭狼吻、熊抱
記者:莊沛儀 | 2020-04-07 08:46
廖男持玩具槍強吻女子,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4個月。(圖/翻攝google map畫面)
台東縣一名廖姓男子前年追求一名當時年僅18歲A女遭拒,竟掏出玩具手槍威逼就範;雖然廖男武力「不中用」,但A女涉世未深,加上知道廖男曾有殺人前科,害怕到不敢反抗,被廖男強抱、強吻得逞,如今遭到判刑。
據了解,廖男和A女本就認識,然而「郎有情妹無意」,始終無法擦出火花。前年12月某日中午,廖男開車到該女工作的檳榔攤表白,本期望打動芳心,無奈還是慘遭打槍,他一氣之下從副駕駛座置物箱拿出黑色玩具槍,對著A女比劃且語帶恐嚇說「有誰來我就會拿槍對著他」、「等下有男人進來我就要砰砰」。
之後,廖男更直接對A女「來硬的」,先是雙手抱住女方頭部強吻嘴唇,短暫放開後,又忍不住強抱想再一親芳澤;A女因知道廖男有殺人前科,誤以為他手上是真槍,深怕遭遇不測,只能以低頭、彎腰、後退及手推之方式抵抗,但仍難逃狼吻。
A女一脫險就馬上報警,並提供店內監視錄影畫面為證,但廖男辯稱只是開玩笑,強調不小心碰到女方嘴唇附近右臉頰,否認有「強吻」,至於熊抱則是要幫她撥掉臉上檳榔渣。
但錄影畫面會說話,法院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確實有強抱A女,雖2次各只有6秒及5秒,時間很短,但畫面中仍可見A女不斷後退、試圖反抗,可見她並非自願。
且廖男以嘴對嘴方式親吻、猥褻行為屬實,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於拿玩具槍威脅的部分,因廖男案發時所持槍枝近似真槍,讓人難以分辨,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