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性侵2案定讞 明天南投入監服刑至少6年
記者:謝中凡 | 2020-04-13 09:57
藝人秦偉被檢方指控性侵8女,其中5案無罪、2案各判4年定讞,明天即將入獄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及公益形象,趁機對女編劇及女粉絲2人性侵得逞,各判刑4年,須入監服刑,由於秦偉已在10日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執行,因此南投檢方已發傳票通知秦偉須在明(14)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至於刑期多久,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但至少是從4年起算。
根據了解,秦偉在得知最高法院9日駁回他的上訴案後,隔天即以他的戶籍住所在南投市為由,趕在下班前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而北檢也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
藝人秦偉係於2016年被女造型師出面指控,2010年7月秦偉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有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在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根據檢方指控,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秦獲無罪確定。
其餘3名被害女子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3罪判8年,秦偉雖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出委託民間測謊公司所做的測謊報告,證明無辜,但高院不採為證據,並認為秦偉曾遭火紋身,後從事公益活動,擁有正面積極形象,卻利用此形象,犯下強制性交犯行,惡性非輕,判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針對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9日駁回秦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另秦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因僅有單方指控,有釐清犯罪事實必要,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秦偉14日入監後,刑期有多久,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但刑期至少4年起跳,據估算應執行6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