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賺無本財1】拿我們的地租別人! 水利會當二房東牟利
記者:甯其遠 | 2020-04-20 06:32
黃玉瑄名下的土地長年被水利會徵用為灌溉蓄水池,但池中竟有固定漁網及曝氣水車,顯然有人在養魚。(圖/鄭清元攝)
數隻白鷺鷥在桃園市蘆竹區一處埤塘上自在飛翔,兩隻水牛則在埤塘裡悠哉泡水,一旁的水車不停打水,提供足夠氧氣給水裡的魚兒。這處埤塘檯面上是一般鄉間的養殖魚塭,私底下卻存在「官與民爭」的疑雲風暴,黃家大姊黃郁芯砲轟,埤塘所在地是屬於她們黃家三姊妹的,卻被「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會)徵用,還租給別人養魚。
這處埤塘土地的所有人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靠著無本生意賺走大筆租金,卻不分她們一毛錢!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水利會徵用私人土地,依法應作為灌溉蓄水池,如今,黃家三姊妹名下的土地卻變成了別人的魚池,這讓黃郁芯相當不能接受。
指著眼前的埤塘,黃郁芯說,從日據時代起,水利機關為了灌溉農田興築埤塘,就徵用該片土地迄今,目前水利會持分二.八%、呂氏家族持分四%,其餘土地持分,都在林姓地主和黃郁芯三姊妹名下,「這塊地之中有七千四百八十多坪,是我們三姊妹的。我不是反對在埤塘裡養魚,只是水利會怎麼可以把我們的地,轉租給別人養魚?」
黃郁芯不滿地說,水利會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如果純粹用來灌溉農田,她沒有意見,但如果水利會一定要轉租土地,就應該將租金所得分給原地主,不然至少也讓地主自己養魚。
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