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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減少出門 身障證明、救生員證書效期自動延長
記者:林榮芳 | 2020-04-19 21:08
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展延至10月。(圖/報系資料照)
為減少民眾出入高風險場域,各項證書、證明皆配合防疫策略延展效期。每5年就得重新鑑定的「身心障礙證明」,衛福部宣布自4月至8月31日到期須重新鑑定者,因應疫情,效期可展延至10月31日,預計約有近6萬人受惠。
據統計,我國領有身障證明者約118萬多人,身障證明在今年4月到8月底截止得有5萬8333人。政府統一展延2個月至10月31日,若屆時疫情仍未趨緩,將會評估效期是否需要再往後延;若8月後疫情趨緩,身障朋友可以選擇適當時間再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以免影響相關權利。
另一個展延時效的還包括體育署核發的「救生員證書」,效期於1月20日至12月31日到期者,證書效期自動延長1年,但救生員仍須於延長期內完成「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的複訓及安全講習時數。
部分救生訓練機構反映,複訓班次難以正常開設,使救生員無班可參訓,無法在證書到期前展延效期。體育署參考衛福部延長各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效期1年的作法,公告救生員證書效期如在1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間到期者,效期延長1年,估計約有3600名救生員證書可獲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