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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禮安前東家福茂針對違約再發聲明 「想賺錢應該取之有道」

韋禮安與前東家福茂唱片去年因對合約沒有共識而鬧翻。(圖/The Orchard提供)

韋禮安與前東家福茂唱片去年雙方因對合約沒有共識鬧翻。27日台北地院就此案開庭,福茂委任律師主張,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發行50首歌曲,尚未達標,卻擅自宣告終止合約,自己成立工作室;韋禮安在違約前一年期間淨收入1731萬餘元,故求償福茂因違約所失利益100萬元。

福茂今(29)日再發聲明,表示訴訟重點並非是要韋禮安賠償,而是認為韋禮安一直攻擊福茂,並否認作品發行權取決於福茂,以及因約定歌曲數未達標仍需展延合約等事項作出反駁。而此案將於6月15日下午2點半再開庭。

韋禮安2008年4月7日與福茂簽約,約定2014年3月31日期限之前應發行90首歌曲,獲利福茂拿6成、韋禮安拿4成。韋禮安在合約到期前,陸續發行首張EP、3張專輯,到期後再於2016年8月16日發行第4張專輯,2018年8月11日寄發存證信給福茂,同年9月2日在臉書粉絲頁宣告與福茂「分手」。

※福茂唱片說明全文如下

針對27曰韋禮安的違約官司媒體報導後,很多人有疑問,福茂唱片覺得需要對外說明:

1. 福茂唱片提起訴訟的重點,不是要對方賠多少錢,是無法接受一個違約的人,不但斤斤計較金錢,又在媒體放出不實的言論,攻擊出錢出力一手扶持他成長的公司。同時,也希望音樂界有一個是非分明的風氣。至於賠償100萬、200萬、還是1000萬都不是福茂唱片最在意的。

2. 新聞報導提到了歌曲數的問題,顯然是完全不懂唱片生態者的看法、在無中生有的捏造理由。韋禮安當初跟福茂簽約時候,以一個完全沒有做唱片經驗的大學生,福茂唱片很看重他和他簽的90首歌的合約,也不限定他何時要完成90首的錄音,而且,每一次要使用他的創作來製作他個人的歌曲時,都會再三的和他討論,要使用哪些歌曲、音樂風格如何...等細節。絕不是對方所說的「是否發行取決於福茂唱片」。 除了他個人的專輯唱片以外,福茂唱片過去甚至不遺餘力的對外推廣他的歌曲,不論是戲劇的搭配、專案的搭配、廣告歌曲的搭配...種種方式,曲數之多在近年來樂壇歌手無人能出其右。以福茂唱片的心態是覺得愈早完成約定的專輯/歌曲數量,對雙方都愈好。完全沒有所謂的合約期限由唱片公司無限期延長的可能性!

3. 最後,在此懇切的向韋禮安呼籲, 一個年輕人想賺錢應該取之有道, 尤其在音樂圈, 是日久見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