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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審判長爆料 長官不時關切管中閔案
記者:中國時報林偉信 | 2020-04-29 16:09
台大校長管中閔(見圖)遭公懲會判決懲戒,當時承審的審判長石木欽爆料指控司法首長不當打聽案情。(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去年遭公懲會認定,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兼職賺稿費,判決申誡處分;當時審理的審判長石木欽今爆料,指稱時任司法院祕書長的呂太郎大法官,在審理中三番兩次不法關心打探管中閔案的審理狀況。對於這些指控,呂太郎大法官及司法院都尚無回應。
監委指控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 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透過匿名「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賺取稿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送 交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管中閔經常匿名投稿到周刊寫社論共賺取稿費67萬多元外,還罵行政院團隊及閣揆,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將他判處申誡確定。
但當時任審判長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今天指控,去年2月2日準備程序及8月19日行言詞辯論以前,歷經多次調查程序之進行,耗費很多時間,這段時間,他與呂太郎見面至少超過3次以上,呂太郎每每利用見面討論其他業務之機會打探。
石木欽說,呂太郎會在聊天時突然插播一句「你手上管中閔案現在進行的如何了?」接著,就突然不說話,後來呂還利用其他業務接觸之交談機會,總是不忘突然「插播打探」一下,且每次聽完後,呂都說都會向院長許宗力報告。
石木欽質疑,司法首長是不能介入或探詢所屬所辦案件之進度,「假如法官辦案,首長問法官辦案情形,法官會有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