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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修成年歲數 鍾佳濱籲先評估影響再討論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綠委鍾佳濱(中)呼籲政院做好影響評估。(圖/工商時報郭建志攝)

立法院正推動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立委鍾佳濱30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要求,法務部應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盤點18~20歲青年就業、就學人數及年收入狀況,先有先瞭解人口概況、做好影響評估方能進行逐條檢討。

鍾佳濱指出,並非所有涉及成年概念法條皆使用「成年」一法律用語,經統計目前有81部法規使用十八歲或二十歲的數字類用語,有154部法規使用文字類用語,以成年、未成年、行為能力、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等用語呈現。

鍾佳濱說,同為文字類法規,概念不同。例如所得稅法和軍人撫卹條例,是考量未成年人無謀生能力,給予特別照顧;民事訴訟法則是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的訴訟能力。

鍾佳濱詢問,民法修正若是影響涉及人民撫卹權益、年金給付、保險給付、補助救助等影響人民生存權利的法規,行政院是否有統合各部會,做好影響評估?他並要求法務部與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盤點18~20青年就業、就學人數及年收入狀況,唯有先瞭解人口概況、做好影響評估方能進行逐條檢討。

至於數字類用語,鍾佳濱要求,法務部應與行政院盤點,各部會主管含有「二十歲」用語之法律,趁此機會一併檢討。例如十九歲青年警專畢業通過特考可以擔任警察,但未滿二十歲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也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成為農漁會會員,不能成為教育會會員。更有甚者,受暴少年離開機構要自立更生時,因未滿20歲,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因為職業選擇受限,易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直接影響弱勢青年生存權。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行政團隊已經提升處理層級,由行政院羅秉成政委出面統籌檢討,各部會主管法條之影響評估與後續修法計畫,會在兩週內向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