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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違法使用獵具補保育類動物 被逮後發現是累犯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使用捕獸夾等工具來捕捉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不過仍有人持續使用這些可怕的工具,在山林間獵捕動物,而動保處接獲通報,說有獵人在新店山區設置捕獸夾,在4月19日時偕同警方上山抓人,所逮捕的高姓男子是累犯,在3月29日時就有在相同地區違法捕捉保育類動物的紀錄。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先前接獲民眾通報在新店山區一處林地,有獵人長期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本處於4月1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七總隊前往現場,發現一部可疑發財車,不過附近沒有發現任何人,所以在一旁埋伏,待車主出現,查獲高姓獵人等嫌,起出捕獸鋏11組、山豬吊47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高姓獵人於3月29日曾在該地區被查獲從林地帶回一麻布袋,內裝有保育類長鬃山羊,高姓獵人宣稱,由於上次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返回山上將布設的獵具收回,

動保處則表示,高男的獵具上次才害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慘死,沒想到此次又查獲數量、種類繁多的獵具,其中還不乏有半成品。設置獵具除了會傷害野生動物,甚至傷害到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具未經許可應禁止使用,本次查扣到大批獵具,對於保護山林生物及維持生物多樣性功不可沒,所有獵具後續由動保處處理。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