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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高大錯了嗎?法官判壯男有期徒刑及罰金 宅神酸爆
編輯:康瑀霏 | 2020-05-05 15:16
宅神朱學恒。(圖/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臉書)
桃園一名身材高大的吳姓男子,2014年9月與身材較瘦小的林姓男子發生衝突,林男拿出鋁棒攻擊,吳男揮手防衛使林男倒地撞到頭受傷。法官認為雙方體型差距過大,吳男應「適時奪棒」即可,卻因防衛過當致使林男受傷,判處1年有期徒刑,還得賠償200萬元。對此,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諷刺指,「法官如果是葉問迷,要先說嘛」!
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的吳男,2014年時於好市多南崁店停車場,與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的林男發生爭執。林男從車裡拿出鋁棒對吳男嗆聲,對方為了自保推了林男,使他倒地撞到頭,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還喪失嗅覺。
桃園地院判決,因為雙方體型差距過大,吳男只要「適時奪下」鋁棒就好,卻因揮手使林男受重傷,超過正當防衛範圍,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處吳男1年4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審理期間林男和吳男達成和解,吳男同意賠償林男200萬元,高院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
宅神事後得知這項判決在臉書PO文嘲諷,「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有網友在底下留言回應,「世道已經變了…改天小偷闖空門造成受傷,失主還得賠小偷的時代快來了」、「在歹徒開槍時,適時空中奪子彈即可」。還有網友歪樓表示,「等等!這麼說的話,要防止被性侵也是適時奪下棒子即可!?」,宅神則回應,「把棒子扯下是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