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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弱勢補助還可領紓困 衛福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可領1萬
編輯:張羽緹 | 2020-05-05 20:13
陳時中在記者會上說明紓困方案。(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衛福部日前宣布擴大弱勢補助4500元,行政院也公布擴大紓困補助方案,至於是否可以兩邊都領取補助?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民眾即便已經領取過弱勢補助的4500元,只要有需求仍然可以申請急難紓困補助。
新冠肺炎疫情重創經濟體系,弱勢族群受到的影響尤為嚴重,因此政府決議在財政能力允許下,將加發津貼幫助弱勢。日前衛福部已請縣市政府將4月份之1500元生活補助加發金撥予民眾,一次會發3個月份共計4500元,預計4月至6月約87萬人受惠。另外,弱勢補助是針對老人和兒少族群,如果是需要負擔家計的族群有紓困需求,也可向各地區公所申請急難紓困補助。
衛福部4日新增的「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現為擴大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除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再擴及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困頓者,放寬到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就可獲得1萬元之救助,且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讓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衛福部長陳時中也在5日的記者會上說明,每個縣市都有最低生活費,家戶收入是指1至4月平均值,加上家戶總存款,衛福部為方便民眾自行計算,也提供計算公式:[(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如果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5倍,將核發1到3萬元,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1.5倍與2倍之間,則核發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