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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通緝犯毆傷警打獄官 罹「思覺失調」法官判無罪
記者:陳孟萱 | 2020-05-07 10:20
嘉義1名女通緝犯被捕時居然打傷員警,接著又在看守所對著管理員大罵,作勢攻擊,法院申請鑑定發現她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嘉義縣1名黃姓女子涉及妨害公務罪未到案遭通緝,2018年11月遭警查獲,黃女涉嫌動手毆打員警受傷,關押看守所期間又涉嫌欲打管理員,嘉義地院依精神鑑定報告等,認為黃女受到「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影響,昨日將她所涉妨害公務案判無罪,須入醫療院所監護1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2018年因《妨害公務罪》嫌,遭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但她一直未到案執行被通緝,員警於2018年11月10日在水上火車站執勤時,發現黃姓女子為通緝犯。
正當警方準備逮捕黃女時,她竟動手毆打員警的右臉,被上手銬後,繼續腳踢、徒手攻擊,造成員警挫傷;黃女被送到嘉義看守所執行時,還不斷罵管理員,並作勢動手攻擊。
嘉義地方法指出,黃女於2019年9月間於該院訊問時,應答即與一般人不同,
法院囑託榮總分院對被告黃女進行精神心理狀況鑑定,醫院診斷黃女應符合「妄想型思覺失調症」。
法官依鑑定報告等,認定黃女涉犯妨害公務時,受到「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影響,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情形,判黃女無罪,須入醫療院所監護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