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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 在野黨擬提案銷毀防疫個資需監督認證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2日舉行記者會,政府在防疫期間徵用民眾個資,但在非防疫期間,民眾個資恐怕會有外洩風險,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攝影/中國時報劉宗龍)

政府以防疫為由,對民眾實施手機定位監控,在野黨立委認為有侵害隱私權之嫌,民眾黨立委提案修改《個資法》,主張擴大個資保護,重視個資外洩的通知義務,為民眾「個資防溢」。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強調,在疫期結束後,政府應刪除所有資料,由各黨推派資訊、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監督政府刪除防疫期間蒐集的個資。

徵用民眾個資 應防外洩

在防疫期間,政府透過手機基地台訊號,定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不過,被檢疫、隔離者是否清楚已被監控?牽涉隱私權保護,引發外界高度關切。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張其祿及中華科技金融學會祕書長劉湘國昨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在防疫期間徵用了民眾個資,但一旦遭到外洩,將是場資訊災難。

高虹安表示,政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蒐集、分析、運用許多民眾個人資料之大數據。例如,鑽石公主號62萬民眾足跡大數據;因磐石艦事件,急發24萬則簡訊;清明11熱點疫情警示細胞簡訊通知;1968 APP人潮熱點報你知、健保卡註記職業等等。

要求疫情過後 刪除資料

民眾黨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包括1.個資定義應擴充,減少蒐集、處理、利用之爭議;2.保障個資安全,重視個資外洩通知義務;3.考量「利益權衡原則」,避免空白授權或實務限縮;4.未來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前,應先出具評估報告;5.刪除限期改善,擴大資安保障範圍。

藍委李貴敏表示,國際上對定位紀錄、網路識別碼(IP)、數位足跡等,都認定是個資,行政院長蘇貞昌曾答應她,在疫情過後,要刪光資料,不能只刪除前台,要全部刪掉,並找專業人士監督。

應有常設機構 完整處理

吳怡玎認為,台灣雖已有《個資法》,但沒有專責機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辦理。政府應設立常設機構,完整的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國發會雖有專案辦公室,但還不夠。

吳怡玎表示,近期政府推紓困申請,申請人填寫了一大堆資料,甚至要寫家人的身分證字號、收入、職業、家庭經濟狀況,但完全不提這部分的資料未來如何應用、保存、銷毀,其實都應該比照銀行,在個資保護範圍內進行有限度的使用,才能避免被濫用。政府也應該明確說明,在疫情結束後,是否要統一銷毀因疫情所蒐集的全國人民「足跡地圖」等各類使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