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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孫女共枕 不速鬼阿公摸她奶66次報應來了

(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1名男子被控4年前趁與就讀國小的外孫女同床共寢機會,將手伸進她內衣撫摸胸部猥褻,直到校護驚覺異狀,一再追問小女生才發現此事,報警提告。高院認定男子共猥褻外孫女66次,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2歲的男子,自2016年8至10月間,與當時年僅11歲的外孫女同寢,利用對方熟睡機會,將手伸進她內衣中撫摸胸部8次。另男子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以相同手法撫摸外孫女胸部58次。

2017年4月,因學校護士察覺有異,追問小女生後,女生才透露內情,校方通報桃園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處理。

庭訊時,外公否認猥褻外孫女,辯稱他長期有喝酒的習慣,可能喝醉不小心碰到,之後改口推稱是外孫女抓他的手放在她的肚子上,還說外孫女從小說謊、偷竊,對她管教比較嚴格,她之前跟他要手機遭拒,可能因此誣賴他。

但被害人證稱,外公會在她睡覺時,用手摸她胸部,她被嚇醒,為了讓外公罷手就假裝翻身,因學校護士阿姨看她臉色不好,問她怎麼了,她才跟護士阿姨說出此事。法官不採信外公說法。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外祖父,應嚴守人倫分際,善盡保護及教養外孫女義務,卻一再利用對方熟睡之際,進行猥褻,加上他否認犯行,態度非佳,認定男子涉犯8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58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應執行徒刑4年。男子上訴高院遭駁回,仍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