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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彰銀2】法官打臉雙方 政府有失誠信、台新金過於輕忽
記者:李蕙璇 | 2020-05-20 06:01
負責審理彰銀經營權案的資深法官何君豪,二度在準備庭中詢問台新金與財政部是否可談和解。(圖/報系資料庫)
6年前,台新金為了討回公道重掌彰銀經營權,狀告彰銀的主管機關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
本刊調查,針對此案,高等法院4月17日開第4次準備庭,負責審理的法官何君豪,除了請台新金和財政部就爭執不休的「表決權拘束契約」(股東之間改選董事的投票約定),各自提出更詳細的資料,並打臉雙方。
法官一方面提醒「政府似乎有失誠信」,另一方面也直指「台新金針對此重大標案,未先詢問契約細節,是否過於輕忽」等,也二度詢問雙方「是否可以談談和解」。
財政部代理人向法官回應說,「請台新金先提出方案」,台新金代理人則表示「會再詢問當事人想法」,未給具體答案。
法官何君豪以敢言著稱,曾多次發文評論時政,他似乎有意加快審理進度,訂在5月29日開第5次準備庭。
面對六年來的纏訟,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已不再對外發言,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則重申5月14日在法說會所言「我們會努力爭取應有的合法權益」;他強調,「期待政府能夠實現2005年白紙黑字的諾言,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
其實,近幾年,吳東亮的核心決策團隊看待一審判決是「贏了裡子,輸了面子」,即使二審大贏也沒有感覺,「現在贏了又能怎麼樣,其實一審二審對台新金來說都算贏,是遲來的正義,本應如此。若不按照當初的契約,已經失去意義。」一位核心人士繼續砲轟,「就算贏了判決、讓政府難堪,又能怎麼樣?難道向政府求償一塊錢、一千萬、一億、一千億元嗎?我們一直都沒想給政府難堪!政府輸了,也頂多是行政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