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亂豪宅4】沒得標遷怒員工 總幹事、秘書深夜被調職
記者:甯其遠 | 2020-05-25 06:01
宋姓保全員無奈地說,富鄰把他調到30公里外的總公司上班,還發函指控他工作態度不佳,根本是惡整。(圖/甯其遠攝)
宋姓保全員則說,他在渴望村第三期服務一年多,三月三十一日晚上突然接獲富鄰通知,要他隔天一早到桃園市區的總公司上班,「我家住在關西,本來上班只要花十分鐘車程,總公司距離我家三十五公里,每天通勤來回得花二小時,說什麼是因為我做不好,如果我做不好,為什麼之前讓我在同一個地方服務這麼久?」
王姓祕書表示,富鄰未能與渴望村第三期續約後,她與董、宋三人受到社區邀請,決定留下來續任,豈料依規定向富鄰提出離職申請後,就突然被調到總公司上班,後來還發現富鄰將她的酬勞「高薪低報」,「他們(富鄰)甚至誣賴我私下仲介其他廠商取代他們,藉此開除我,我在富鄰服務了五年,卻換來一次次傷害。」
面對富鄰的種種小動作,渴望村第三期社區管委會發函桃園市政府,希望市府能要求富鄰遵守相關法規,市府卻回覆表示,住戶與富鄰的爭議屬於私領域,要雙方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
一位渴望村第三期住戶氣憤地說,保全公司與住戶間出了問題,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檢視是否有違法的情況,至少也該公正地居中調處,「怎麼會叫住戶自己去打官司,這樣子要政府做什麼?難道桃園市政府有意包庇富鄰?」
本刊記者致電富鄰公司,對方表示相關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若有疑問去問法院」,且不願表明自己的身分及頭銜。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則表示,渴望村第三期與富鄰的紛爭,牽涉不同的法令。由於以管委會名義發文,所以公文才派發至建管處;然而,建管處沒有介入雙方合約爭議的法源依據,因此才建議管委員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爭議,目前已將陳情書轉發給勞動局及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