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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施工仍營業引大火 檢認定練台生知情改列被告

北檢認定練台生知情,改列錢櫃大火案被告。(圖/鄭清元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林森錢櫃大火6死案,上周將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改列被告,諭令100萬元交保。據了解,檢方發現,林森店電梯施工期間決定繼續營業,是由總公司決定,導致林森店大火造成6人死亡,錢櫃總公司亦有責任,初步認定練台生知情,因此將練台生改列被告。

4月26日發生的錢櫃大火案,造成6死慘劇,檢方發現,其中在錢櫃工作16年的罹難43歲員工林子晨,林森店原因電梯施工期間一度決定暫時停業,林子晨被調往其他分店任職,但不久林被通知林森店繼續營業,林返回林森店後,卻不幸罹難。

檢方為了查證林森店由原本的暫時停業,到後來改為繼續營業,是何人決定,日前陸續傳喚林森店主管、錢櫃總管理處主管等人查證,發現林森店相關幹部曾就電梯施工期間是否應考慮暫時停業一事,曾向總管理處報告,最後總管理處決定繼續營業,因而導致大火發生,員工及顧客傷亡。

據了解,練台生供稱,錢櫃管理採分層負責,他並沒有直接管到林森店,他不知情。但檢方認為,錢櫃各分店,上有轄區督導,再上則是總管理處,各分店均受總管理處指揮及督導。而且林森店這次繼續營業是總管理處的決定。

檢方認為,林森店在施工期間發生火災,除了該店主管涉及過失外,另錢櫃高層決策者明知林森店在施工期間營業,恐導致公安風險,卻仍決定繼續營業,具有過失致死等罪的不確定故意,初步認定練台生涉案,因此將他改列被告並實施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