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尼古丁電子菸油賺千萬 店主不認仍遭起訴
記者:中國時報陳淑芬 | 2020-05-25 19:25
台中檢警調查獲林男涉嫌販賣含尼古丁電子菸油大賺千萬,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人。 (圖/中國時報陳淑芬攝)
47歲林姓男子涉嫌透過網路自美國訂購進口電子菸油香料、向江姓男子買電子菸油或自行調劑瓶裝電子菸油,單價300元,賣給高雄、嘉義及新竹等客戶,3年多來獲利約千萬元,檢警在2019年期間搜索查獲店子菸油7千多瓶,採樣送驗含有尼古丁及薄荷腦等禁藥成分,兩人否認產品含尼古丁,檢方不採信,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104年間曾被查獲調劑販售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他猶不知悔改,2016年後在美國網站訂購進口添加在電子菸油的香料,並向江男購買已調劑好的電子菸油,或自行調含有尼古丁及薄荷腦成分的電子菸油,每瓶30ml單價賣300元。
台中檢方指揮檢調在至2019年9月間搜索查獲,電子菸油7千多瓶、香料、甘油及丙二醇等原料一批,經抽樣採樣送驗,驗出26個品項共2千多瓶電子菸油含有尼古丁或薄荷腦。
檢調警追出林男將電子菸油產品賣給高雄「大河馬」、嘉義「蒸氣補給站」、新竹1店家或來店購買的客人,至2019年9月間約獲利約千萬元。
林男辯稱,他的香料是從美國進口的、甘油及丙二醇都是化工行購買,不可能含有尼古丁成分,他並沒有私下添加尼古丁。江男則辯稱,他只賣給林男香料,都不含尼古丁,並沒有和林男製造電子菸油或互調原料及成品。
檢方以含尼古丁及薄荷腦成分的電子霧化器補充液都屬於《藥事法》所規定的禁藥,必須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能輸入、販賣或調劑,依違反《藥事法》將林男及江男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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