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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 罷免案也能收政治獻金

立委賴品妤(左起)、周春米及劉世芳提出修法,規範罷免活動也能收受獻金。(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將在一個月舉行,正反雙方紛紛推出各種文宣品,但現行法律中,未規範罷免活動收受政治獻金,造成罷免宣傳沒有正式的經費來源管道;立法委員周春米、劉世芳以及賴品妤今(26)日公布已提案交付審查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呼籲內政部盡快提出相關研修。

周春米表示,現行的《政治獻金法》規定,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僅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活動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

周春米指出,這次修正草案中規定,罷免團體將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相對地,也規範被罷免人同樣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另外,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濫收獻金,也規定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依法收受政治獻金;而無論罷免團體或是被罷免人所收受的政治獻金,都應於罷免終結後辦理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賴品妤說,罷韓團體推出罷韓貼紙引起民眾大排長龍索取、舉辦五十萬人上街頭的遊行,再到各式各樣的標語、布條的設計,都是不小的負擔;根據「WECARE高雄」公布的資料,光是遊行就花費八百萬,罷韓團體到三月已有將近五百萬的財務缺口。賴品妤說,韓國瑜擔任立委時,因為罷免制度不健全而逃過一劫;這次動用大量市府資源展開不對稱的競爭,想要再次上演脫逃秀,所以更該檢討制度的不足,讓民選政治人物更能夠被人民有效監督。

劉世芳指出,這是第一次出現縣市首長罷免案,具有指標意義,但也凸顯現行制度的不足。她批評,韓國瑜為了保住市長職位,大量動用市政府資源,從人事調動、拆除罷韓布條甚至公車站牌都掛滿市府的廣告,明擺著利用執政優勢,讓多半為一般市民組成的罷免團體面對「小蝦米鬥大鯨魚」的不對稱戰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