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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遭猥褻「老闆不要這樣」 色雇主還硬來

桃園一名工廠老闆李男,涉嫌對擔任作業員的女移工伸鹹豬手摸胸摸下體,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圖/翻攝Pixabay)

桃園市一名工廠老闆李姓男子,涉嫌在2018年1月至4月間與女移工花花(化名)獨處時,突然伸手襲胸,花花以「這樣不對、我要跟老闆娘說」等語反抗,但李男仍強行伸入撫摸胸部與下體,且連續3次強制猥褻得逞,花花不甘受辱提告,法官判處李男2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經營工廠,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間雇用女性移工花花擔任工廠作業員。在2018年1月底下午,李男在員工宿舍見花花獨自一人等待仲介帶其去醫院看診,突然伸出鹹豬手襲胸,花花不斷反抗,表示「如果繼續這樣,我要跟老闆娘說」,且以嘴咬李男手部,但李男仍強行將手伸入花花內衣、內褲撫摸胸部與下體猥褻得逞。

這樣的情況還不只一次,同年4月19日與4月25日,李男分別在員工2樓宿舍與1樓餐廳,趁花花打電話給家人與用餐之際,以相同方式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得逞,花花受不了屢屢受辱,隔月向仲介反映要搬離工廠並提告。

對此,李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撫摸花花身體隱私部位,這些都是不實指控,辯護人則稱案發後女移工卻未向仲介反映遭受身體或性自主上被侵犯,顯有悖於常情,且因女移工請假看病,工廠機台需持續運作,因此由李男接手,當日根本沒前往宿舍,有不在場證明等語。

桃園地院指出,李男3次對花花撫摸胸部與下體等處之行為,或係伸入其內衣、內褲,花花數度表達不願意後仍執意為之,可認定李男強制猥褻犯意等行為,而根據花花與李男雙方所述,足證李男犯行均堪認定,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