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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為溫飽拾荒不慎引火災遭押 父猝逝欲奔喪法院冷血駁申請
記者:李明軒 | 2020-05-29 15:28
張男為了變賣廢棄床墊中的彈簧而火燒床墊,不慎引起火災,還波及無辜傢俱店。(圖/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南投1名有精障、以拾荒過生活的張姓男子,去年底為了將撿來的廢床墊裡彈簧取出變賣,在空地上放火燒,未料卻波及一旁傢俱店,張男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仍在羈押中。但張男父親日前病逝,家人聲請具保、停押盼讓他奔喪,但法院卻以「恐有逃亡之虞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為由駁回,讓家屬感到「很無言」。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3日晚間,張男(55歲)在草屯鎮1處空地以打火機燒廢床墊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害旁邊的傢俱行也慘遭祝融,全店付之一炬,連路旁停放的車輛、交通號誌等都遭波及。案發後,警方也循線逮捕張男並送辦。
檢方調查後,依其觸犯公共危險罪聲押獲准,之後再延押1次至今,院方認定張男雖經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鑑定為「輕度到中度智能障礙」,且引起火災當晚有喝酒,但其「辨識能力未達完全喪失」,判其4年徒刑。
不過,本月11日時,張男臥病在床的老父不敵病魔辭世,家屬盼和爸爸感情很好的張男,能回家見父親最後一面,向法院以「需奔喪及處理父親後事」為由幫他具保,並提出能否暫停羈押的申請,且強調張男活動範圍有限,燒掉傢俱行並非故意,只是偶然,不會有再犯可能。
未料,南投地院卻駁回該聲請,以「被燒掉的傢俱行老闆曾表示,張男常在火災發生地附近燒東西」為由,認定他「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再加上「依一般人畏懼刑之執行心理,被告為了避免刑罰執行而恐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必要性仍存在,不讓張男回家盡最後倫常孝道,讓人意外又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