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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受傷聲請解除定期報到 檢方強烈反對

趙藤雄涉遠雄弊案遭起訴,移審法院時以5.5億交保,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圖/報戲資料照)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犯掏空等5大弊案遭起訴,案件移審法院時,台北地院裁准5.5億元交保,定期向派出所報到。趙近期疑因跌倒受傷,須定期回診,故聲請解除定期報到,北院今開庭調查,檢察官表示強烈反對,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5大弊案期間,趙藤雄遭羈押禁見,檢方2017年10月31日依貪汙等罪起訴趙,合併求刑24年,全案移審北院,法官裁准5.5億元交保,創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被告交保金最高紀錄,而趙的家人僅花費30分鐘就湊齊現金。

除交保外,法官並諭令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命趙藤雄每天上午8點至10點間,需赴吳興街派出所報到,據悉,趙藤雄先前因在家中跌倒,一度住院治療,近期幾次準備程序庭也請假未到,並聲請解除定期報到。

北院今開庭,趙藤雄的委任律師表示,可提供長子趙文嘉、次子趙信清2人各約1至2億元為人保,責付對象則由1位律師增加到3位,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交付護照給法院,希望完全解除定期報到,若無法完全解除,則希望改為每週一下午4點至9點報到。

律師說,趙藤雄目前是由司機開車載至派出所報到,路程約20分鐘,他因身體狀況必須定期到醫院回診,不可能逃亡。如果檢方有錄影監控,可知趙除了醫院、派出所及來往路途,其餘時間都在家,沒有去過其他場所,若要確認有無逃亡之虞,可責成派出所打家用電話,趙都會接,這比報到更減人對人權的干預。

檢方則認為,趙藤雄雖有提供診斷證明書,但並非完全無法報到,「每日報到」仍有必要性,這已是考量趙的身體狀況,替代羈押的較輕微手段;趙近期請假未出庭,這期間公權力機關只能靠報到掌握他行蹤,強烈反對完全解除定期報到。

檢方說,若法院准予減少報到次數,建議每週至少仍得報到3次,且依趙藤雄有1、2百億元個人資產,應增加至少3億元「現金保」;另現行法律並未給予受責付人實際法律交果,若趙逃亡,受責付人只會受口頭非難,若法院准予責付,除趙本人3億元以上的現金保,每位受責付人應同時具保1億元以上,加強替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