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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17歲少年冒用友人身分 酒駕應訊警方渾然不知
記者:陳孟萱 | 2020-06-03 15:49
新北市一名17歲游姓少年酒駕,居然冒用友人身分被偵訊移送,過程中警方都未察覺,直到被冒用人收到緩起訴書,案件才曝光。(圖/翻攝Google map)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19歲)5月初收到緩起訴書,稱他於4月26日酒駕,許男覺得莫名其妙,一查之下發現竟是17歲的游姓友人冒用他的身分,誇張的是,警方移送過程竟無人察覺,直到許男自行到派出所報案,才爆出這起烏龍移送案。
根據了解,游男4月26日淩晨5點多,酒後騎車行經台北信義路五段遭警方攔查,酒測值0.68毫克,他當下謊報許姓友人身分,移送過程無人察覺,直到許男5月初收到台北地檢署緩起訴書,指他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因無前科獲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交8萬元。
許男驚覺身分被冒用,請朋友們幫忙調查,游男則向許男謊稱,是朋友借他的機車去酒駕,並不知道朋友冒用了許的身分,希望許男先幫忙支付罰金,事後會歸還且再加10萬元補償金。在許男表示不願配合且報案後,游男才坦承是自己酒駕被抓。
因處理兩人案件的都是三張犁派出所,值班人員請逮捕游男的莊姓警員協助受理,不過20天後,許男卻收到地檢署通知書要他繳8萬元,他到派出所詢問,卻被告知要自行去撤銷此案,氣的許男向民代陳情討公道。
對此,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坦誠疏失,稱因當時游男沒帶身分證件,且在做筆錄時應答如流,所以承辦員警未對照片詳加檢視,會要求檢討改進。
另外三張犁派出所表示,酒駕犯若冒名應訊,案件被識破後,會依《偽造文書罪》將犯嫌函送;檢方會修正先前緩起訴書,被害人無需到地檢署申訴。此次因案件尚未函送出去,致地檢署資料未及時修正,被害人才會收到繳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