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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詐保撞死人還上了對方老婆 法官大怒判無期徒刑

(圖/資料照片)

6年前澄清湖假車禍真殺人詐保案,陳柏裕開車撞死吳姓男子後詐領保險金,還與死者妻子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斥責陳男要錢、要人實在卑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陳奕全及張森安、林益田各判刑10年2月到14年半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陳柏裕因曾任職保險業務員,熟知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務,他明知吳男原本從事送報紙工作,資力不佳,竟計劃性誘引吳開設牛排店擔任負責人、貸款購買高達1千多萬元房屋及投保,再提供生活費、借款予吳花用,造成吳男缺錢、積欠款項之金錢壓力。

陳男再鼓惑吳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計畫性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身體傷殘方式,以詐領殘廢保險金,減輕金錢壓力,經吳同意後共同保高達4600萬的保險;陳柏裕先找人砍斷吳的手臂,但只造成手重傷領到20萬多的理賠。

陳柏裕因無法如願得逞領到重傷害的殘廢保險金,於是帶2014年9月29日夥同張森安等人,不顧吳男仍受有傷害行動不便,只為金錢而狠下心腸,在澄清湖邊將吳撞死,甚至為掌握日後保險金之申請、請領及取得,在吳男死後不久與吳妻同住、發生性關係並懷孕。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痛斥,陳柏裕要錢、要人之心態,實在卑劣,更未見其對於吳男死亡有絲毫懺悔、悔悟之心,死者母親在法庭上作證的陳述,更讓人心疼一位母親辛苦扶養小孩長大,卻遭受陳男如此之利用與踐踏。

合議庭考量陳柏裕居於首謀、指揮之地位,掌握及操控其他被告該如何進行計劃,其惡行、惡性及犯案情節嚴重,且幾近令人不可原諒,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林益田判刑14年半、張森安14年、陳奕全10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