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缺錢借2萬 台南男「直接開進摩鐵」:用身體來還!慘賠10倍
編輯:陳儷文 | 2020-06-11 08:32
朱男將小玲載進摩鐵。(圖/Google Map)
台南一名正妹小玲和朱姓男子是大學同學,去年小玲和朱男相約見面,告知想借2萬元,但要隔年才能還錢;朱男要求小玲「用身體來還」遭拒,竟直接把小玲載到新營區一間摩鐵,造成她肢體受傷。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考量朱男已賠償20萬元,依妨害性自主判朱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玲去前3月19日和朱男在崑山科技大學附近見面,朱男開車赴約後載小玲閒晃,小玲直言想要借錢,但因經濟狀況不佳,所以要到隔年才能還款;朱男一聽就說:「2萬元可以用身體分二次還。」但小玲並沒有答應。朱男淫心不死,竟於下午2時8分把車子開進汽車旅館的停車場,兩人僵持一會後,朱男不顧小玲反對直接開進旅館,他在付錢時,小玲還大聲反對。
小玲見事態不對,立馬開啟車門想要離開,但朱男比她更快一步,直接把車庫鐵捲門拉下來,且不顧小玲反對,強行將她拉住。小玲掙脫不了,只能不停求饒。朱男心想,如果小玲剛進來就閃人,自己臉都丟光了,於是要求她不要離開,拉了她的手約1、2分鐘後就放開,並保證不會再碰她。直到下午2時34分,朱男才載小玲離開汽車旅館,將她送回上車地點。
小玲事後對朱男提告,朱男對犯行、造成小玲左側前臂軟組織挫傷坦承不諱,法官審理證據,參考兩人LINE訊息記錄,小玲表示「你抓傷我,降鐵門硬拖我要進房間,我還一直求你」,朱男則回「我沒要拉妳進房間啊!我一直叫妳先回車上,我也不會強迫妳我,是不要妳直接跑走才先拉著妳」,並向小玲道歉。
法官認為朱男並未試圖親吻小玲或脫她的衣服、碰觸她的私密部位,對於是否欲強制性交認為有疑義,但有強制性交之犯罪動機及犯義,並已著手於強制性交犯行。由於朱男已賠小玲20萬,所以依妨害性自主判朱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