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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室翻出3本「通姦日記」超鹹濕 恩愛410次...人妻看完崩潰
編輯:林姸君 | 2019-08-28 15:59
最後僅洪男被判須賠償30萬給妻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高雄人妻小芳(化名)在臥室中翻到3本「通姦筆記本」,上面清楚記載洪姓丈夫與徐姓女子親密關係的次數,甚至還有用螢光筆劃記的痕跡。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雖然洪男坦承外遇,但筆記本為他一人所寫,不能證明與徐女有通姦,因此判洪男須賠償30萬元、徐女不用賠。
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與洪男於1980年1月14日結婚,期間自己對家務皆盡心盡力,沒想到洪男居然外遇,自2011年搬出去與徐女同居,還發生數百次通姦行為,直到2018年5月無意間發現3本通姦筆記本,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小芳指出,筆記本上清楚記載「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次」,不僅如此,事情爆發後,洪男為平息她的怒火,居然假意要和解卻屢屢爽約,根本沒有懊悔之心。
洪男則在法庭上辯稱,3本筆記非通姦日記,而是自己觀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依各種情節單方幻想杜撰來紓解壓力,且若真的有違法情事,絕對不會把筆記本放在臥室讓別人發現的,這樣有違常理。他強調,真的沒有跟徐女通姦。
但這樣的說法被打臉,女兒證稱,爸爸的確在跟母親談和解時,承認外遇對象就是徐女,而自己也覺得他們2個的行為不可原諒。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芳並沒有提出通姦或交往逾越一般友人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證明,僅以3本筆記本內容當作證據,但筆記本為洪男單方面書寫,不能以此就論定2人有通姦,不過洪男的行為確實造成婚姻受創,讓小芳精神痛苦不堪,因此判他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