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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蟑螂刺青露餡 成性侵女大生鐵證
記者:林益民 | 2020-06-16 16:37
女大生參加立法院抗議活動卻遭吳男性侵,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處4年4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吳姓男子前年1月在立法院前參加勞工社運,向1名法律系女大學生介紹乾兒子為由,帶著女大生到旅館內休息,結果卻趁女大生身體不適性侵得逞,事後完全否認犯行,還要求女大生拿出保險套當證據,但合議庭以女大生清楚指認吳男身上刺青及Line訊息「去醫院檢查肚子是不是有小孩,我就不理你」。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且女大生告訴朋友時情緒激動,認定違反女大生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4個月,可上訴。
士林地院調查,吳男曾經當過廚師有竊盜刑案紀錄,參加勞基法修法社運時,結識5天沒睡覺的女大生,兩人先在咖啡廳與吳男的乾兒子聊天,乾兒子晚間9點多離開,吳男帶女大生到景美夜市吃宵夜,又到台北車站附近的旅館休息,並以洗澡暖身再回家,藉以拖延時間。
女大生洗澡後在床上睡著,吳男竟在凌晨逼迫她口交,再以手指、下體強制性交得逞,隔天吳男搭計程車載女大生返回宿舍,並給2000元當作餐費。
女大生事後詢問社運朋友,是否有人認識吳男,過程中情緒驚慌失措,還表示自己遇到「社運蟑螂」,直至朋友告訴她要驗傷,女大生才恍然大悟自己遭侵犯而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沒有和女大生發生關係,反稱女大生栽贓,但法官以女大生清楚說出吳男身上刺青部位,以及具體描述遭性侵過程,因此認定吳男確有性侵女大生。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4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