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模SM旅拍險遭性侵 攝影師胡扯下藥為求「迷濛」照
記者:陳孟萱 | 2020-06-18 10:35
台中1名陳姓攝影師約小模拍攝大尺度照片,卻下藥打算性侵,法官判他3年6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1名陳姓攝影師,去年邀請嫩模小雨(化名)到汽車旅館拍照,卻趁小雨換衣服時,在飲料中偷偷放入安眠藥,小雨喝下後昏昏欲睡,陳男慫恿她戴上SM眼罩及情趣手銬,再趁機性侵,小雨嚇得打電話向表哥求救;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想拍「迷濛」感覺的照片,才會放安眠藥,又因小雨穿得太裸露,他才起色心,法院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7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小雨,雙方合作外拍1次;去年3月16日,陳男再度邀約小雨,欲拍攝老舊旅館風格的大尺度照片;當天中午時分,2人入住摩鐵,陳男趁對方換衣空檔,偷偷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小雨拍到第3套服裝時,眼睛已睜不開,陳男趁機拿出情趣睡衣、手銬及眼罩等情趣用品,要求小雨換上。
豈料,小雨穿戴好後躺著休息,陳男卻脫去褲子,壓住在她身上企圖性侵,小雨立刻推開陳男,趁隙衝到廁所,打電話向表哥求救,並在摩鐵女員工陪同下報案。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想拍攝女模「迷濛」感覺的照片,才在飲料中加入安眠藥,後來又因小雨穿著暴露,他一時衝動才想與對方嘿咻,當時小雨意識清晰,代表他添加的劑量非常少。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聲稱下藥時並無性侵之意,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而且陳男想拍攝迷濛風格的照片,也不一定要下藥才能呈現,認定陳男罪證明確,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月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在5年前涉犯《強制性交罪》獲判緩刑,而今又再度犯下此案,一審法官判處3年6月徒刑,已屬低度量刑,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