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連續落水亡!他自白「肘擊溺斃母」仍獲無罪 判決理由曝光
編輯:陳頡 | 2020-06-18 18:08
王忠義被控殺害母親詐領保險金,3度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被控於2014年殺父棄屍,之後為了詐領保險金,又把母親推落溪中溺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認定王男弒父部分無罪,殺母處無期徒刑;不料二審大逆轉,即便王忠義自白犯案,法官仍不採信,最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後,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不過,台中高分院今(18日)仍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南投地檢署指控,王忠義及妻子陳麗雅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導致身心俱疲,涉嫌於2014年5月間,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處,持鈍器毆打對方致死並棄屍溪中;另因夫妻倆積欠數十萬卡債,2人替王母投保50萬元後,於同年10月間以抓蝦為由,將老母帶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把她推入溪中壓制溺斃。
一審法官認為,王忠義曾在警詢時自白犯案,坦承肘擊母親使其落水,再將她壓制入水溺斃,且上述供詞和死者頸肩部的出血瘀傷相符等理由,認定王男殺害母親詐保,判處無期徒刑;致於弒父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根據台大鑑定及解剖法醫證詞,認為王母頸肩部的瘀傷不一定是遭肘擊所致,也可能是溺水者死前掙扎造成的傷勢;另一方面,警方偵訊過程錄音也顯示,王男起先未承認犯案,但警方多次提到「二個人關跟一個人關不一樣」、「小孩會被安置」等語,而他在得知自白未必能讓妻子脫身後隨即翻供,自白已不可信。
二審法官並查出,檢方聲稱王男夫婦積欠45萬元卡債,但該筆債務屬2007年以前的款項,實質上已成銀行呆帳,無法對王忠義造成任何損失,加上夫妻倆案發前靠著打零工,也有63萬餘元存款,且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供家人生活所需,要說王忠義為了詐領50萬元保險金弒母,犯案動機尚屬牽強,最後改判無罪。
全案峰迴路轉,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解剖法醫和台大法醫研究所對死者傷勢的見解有出入,王母死因仍有疑點,決定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殺父部分則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今日出爐,合議庭仍判處王忠義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