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停看聽2/口袋有多深 選擇加盟方式就不同
記者:朱晨寧 | 2020-06-25 07:00
每年加盟展都會吸引許多想創業的人前往探路,找尋開店的機會。(圖/報系資料照)
連鎖產業愈來愈多元化,根據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最新公布的「2020台灣連鎖店年鑑」,調查顯示台灣2019年連鎖品牌總數小幅成長1.6%,但連鎖總店比前一年少1840家,減少1.7%,而且一般零售業,如烘培、傢具傢飾、通訊及運動休閒產業成為新寵,新增品牌及總店數成長較夕。
想創業的人,首先就要搞清楚連鎖型態有哪幾種。除了直營不能加盟外,還有其他四種加盟方式可以考慮。
首先是「特許加盟」,也就是加盟主「帶店投靠」,藉由自備店面加盟,能降低創業經營的風險,總部傳授加盟店經營所需要管理與技術,收取權利金及指導費,但經營技術要如何傳承得宜,就是經營的關鍵所在。
其次是委託加盟,由營運主提供店面,所有權歸屬總部,再委託給甄審合格的加盟主經營,加盟主只負擔員工薪資及門市的管銷費用,對新手加盟主來說,風險最低,但總部的利潤較高。
再來是「合作加盟」,由性質相同的零售商,共同合作經營,產生一個總部,總部負責統一採購及廣告促銷活動,願意加入的零售商,則依合約幫批發商銷售產品,並且掛上批發商的招牌,而掛上招牌也需要支付權利金。而批發商因為只提供部份商品,其他商品由零售商自行進貨,店面也是零售商自己所有,所以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
最後則是「自願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的地位平等,加盟主擁有自主空間,利潤也歸加盟主所有,加盟主繳交一筆指導費(即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經營者的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每年還會收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
因此,加盟主在決定創業前,必須先注意自己是否已有店面、擁有多少資金,再決定要以何種方式加盟,才不會期待與現實有太大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