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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撞死少年承諾賠100萬「求分期」 他隔月竟秒付清「百萬豪車尾款」
編輯:王德蓉 | 2020-06-25 16:44
(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於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但他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對向騎乘機車直行的張姓少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彈飛,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李男在協調時承諾願意賠償100萬元,但要求分期償還,不過桃園地院卻查到在事發後隔月,李男竟將市價高達139萬元凌志豪車尾款付清,讓法官痛斥他視人命不如小客車,令人不齒,經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
34歲的李姓男子於去年10月9日早上8時許,開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當時他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接左轉,騎乘機車直行的張姓少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由於頭部受到重創,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張姓少年的父親事後向李男提出告訴。
桃園地院指出,雖然張姓少年本身也有過失,不過造成張姓少年死亡主因是李男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被害家屬喪失親人後飽受精神痛苦,而李男與張姓少年的家屬至今未達成和解,雖然李男事後允諾除了賠償險理賠金300萬元外,本身還願意賠償100萬元,並要求分期付款,而頭期承諾先給30萬元,剩下的70萬元則按月償還,每月給付10萬元。
不過桃園地院卻發現,事發隔月,李男以貸款129萬元付清購買車LEXUS凌志豪車尾款,總價139萬元,法官認為李男願意付出比賠償金還高的價錢來購買豪車以供己享受用車尊榮,竟不願先履行賠償責任,根本視人命之價值不如自小客車,且還向被害家屬要求「分期付款」,購車卻是一次付清,認為李男態度相當卑劣、令人不齒,經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