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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劇場∕遺囑非老爸想要的意思 不敢拂逆兒子可以用這一招

律師劉韋德。(攝影/張文玠)

現在很多人對於立遺囑的觀念已經越來越能坦然接受,而不再像過去一樣被視為是一種忌諱。

立遺囑這件事對一般人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許多人都擔心一旦立了遺囑之後,萬一將來想要修改內容但不能改,尤其是經公證或律師見證的遺囑,萬一不能改,那反而就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也有人雖然立下遺囑,但遺囑內容並不完全是自己的意思。

曾經就有一案例,老先生因為年紀大了,和大兒子共住。大兒子雖然會供他吃住照顧他,但大兒子個性較為強勢,所以老先生也不太敢拂逆大兒子的意思。

就在大兒子的主導下,老先生被帶到一間律師事務所,立了一份對大兒子很有利的遺囑。但這份遺囑內容並不完全是按照老先生的意思所寫的,立完遺囑之後,遺囑就被大兒子給收走。

老先生很想修改裡面的內容,但他不敢向大兒子要回這份遺囑,因此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劉韋德律師表示,實務上,很多人在立了遺囑之後,常常會因為財產變化、子女孝順狀況改變等因素而想要修改遺囑,而類似本案中老先生「被立遺囑」的案例,在實務上也並不罕見。

若遇到像本案中老先生的狀況時,該怎麼辦呢?

劉韋德律師解釋,若立遺囑人想要修改內容或是讓原來遺囑失效,不論他原來是採何種遺囑方式,都可以用遺囑撤回的方式達成目的。遺囑一旦撤回之後,原來的遺囑就會失其效力。

遺囑的撤回可分成一部撤回及全部撤回兩種,一部撤回的意思,是將原來遺囑的其中一部份使其失去效力,全部撤回則是指讓整份遺囑全部失效的意思。

另外,遺囑撤回還可以分成明示撤回及法定撤回兩種,明示撤回是指立遺囑人有明確撤回原來遺囑的意思。法定撤回則是因為立遺囑人另外立了一份新遺囑,而前後兩份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或是原來遺囑內容與立遺囑人後來自己的行為相牴觸。

例如,案例中的老先生在大兒子的主導下立了第一份遺囑。如果老先生想要讓這份遺囑失效,只要另外再立一份遺囑,並在新遺囑中記載原來「本人於某某日期所立的遺囑予以全部撤回或某某部分撤回」,則該份遺囑就會整份失效或一部失效。

當然,老先生也可以不聲明撤回,只就違反自己意思的部分重新按自己的意思寫一份遺囑即可。這樣一來,後面這一份遺囑的效力就會優先於大兒子手中的那一份遺囑了。

劉韋德律師提醒,立遺囑人一定要用立遺囑的方式,才可以撤回原來遺囑的全部或一部(民法1219條) 。如果僅用口頭向別人表示要撤回遺囑,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這點一定要特別注意。

至於新遺囑的方式,不必和原來的遺囑相同。例如原來是用公證遺囑,在撤回時,可以利用自書遺囑,或其他任何一種遺囑方式都可以。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自費百萬創辦免費下載的「遺囑產生器App」與「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

劉律師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