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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交男友」 色阿公威脅同居人孫女幫他打300次手槍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新北市60多歲李姓男子,利用同居女友帶著年幼孫女共住機會,被控自幼女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三年級期間,撫摸她胸部及下體猥褻逾300次,甚至以她偷交男友要告知「阿嬤」為由,脅迫對方為其打手槍,但高院認定李男被控的300多次犯行,僅7次事證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共7罪判刑6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1年8月,李男的同居女友帶著9歲孫女,與李男同住,女童平日稱李男為「阿公」。但李男因同居人上班未在家,把女童叫至他房內,不顧對方拒絕,將手伸進衣內,撫摸她胸部及下體猥褻。2016年7月晚間,李知悉被害人在外結交男友,以告訴阿嬤她交男友,脅迫她為其打手槍。

被害人向檢方證稱,她因無法忍耐,2016年7月31日離家躲至朋友家,祖母找到她時,氣得一度想打她,她告訴祖母遭「阿公」猥褻,但祖母不信,還說要向李男拿錢,不然無法過日子,她只好再離家去男友家住。

檢方認定,李男自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止,以每周1至2次頻率,猥褻被害人,分別涉犯147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198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依法起訴。

李男坦承有猥褻情事,但次數沒有檢方控稱的300多次,上訴高院。高院認為,李男涉犯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4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考量李在一審時已賠償被害人及其父親20萬元,獲得諒恕,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