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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誘女網友同居「床上運動」 向女方母親脫口「技術好」下場GG
編輯:張羽緹 | 2020-06-30 02:00
美美母親發現女兒與鍾男發生性關係,怒向鍾男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罪判鍾男4年有期徒刑。
台南一名鍾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年僅13歲的女網友「美美」(化名),他利用美美逃學離家之際,約美美到他住處同居3天,期間2人發生性關係。案發後,鍾男竟告訴美美母親說「美美性愛技術好,讓我很舒服」等話,讓美美母親聽聞後當場氣炸,憤而向鍾男提告性侵。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鍾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於美美念小學階段就在網路交友軟體相互結識,但從未曾謀面。2017年11月間,鍾男得知剛就讀國一的美美與家人鬧不合,因此逃學離家,借住多位友人處所,他便趁勢邀約美美到他位於嘉義市的租屋處居住。
美美應邀前往,自2017年11月8日到11日期間與鍾男同居,鍾男未違反美美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不料美美返家後,鍾男竟無意間向美美母親脫口而出「美美性愛技術好,讓我很舒服」等語。美美母親得知13歲的年幼女兒竟遭男網友計誘上床後當場氣炸,憤而向鍾男提告。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據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罪,判處鍾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