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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生效 港府特設「國家安全處」:最重終身監禁!

(圖/新浪網)

中國人民大會常委會昨(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共66條規定,並於晚間11時起生效,其中刑期部分提到「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等字眼。港府為此成立「國家安全處」,強調將有效履職盡責切實防範、制止違反新法的犯罪行為。

據《北京日報》、《新浪網》報導,昨日人大出席常委162人全數通過《港版國安法》,港府表示早已在警務處、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一定會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警務處將於今(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將盡快成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港版國安法》正確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第六章附則第六十四條對刑期加以規範,明確指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指的是「監禁」、「終身監禁」,而「沒收財產」、「罰金」指的是「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至於「拘役」則是「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則是要「入感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