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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18歲遇八仙塵爆「全身42%燒傷」!6年後法院判決出爐
編輯:王德蓉 | 2020-07-01 14:46
(圖/報系資料照)
5年前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現場群眾幾乎身陷火海,釀成15死471傷,被害人集結向主辦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而當年18歲的薛姓女傷者全身有42%大面積燒傷,30日一審判決出爐,薛女共獲判賠332萬餘元。
2015年6月27日於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事發當時宛如人間煉獄,參與派對的群眾身陷火海,造成15人死亡、471人受傷。消基會替受害者家屬提起團體訴訟,向主辦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總金額高達98.9億餘元。
薛姓女子事發當時年僅18歲,全身有42%遭燙傷,其中23%永久無排汗功能,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共1417萬餘元;薛女父母則以女兒受傷期間無法正常互動為由,求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
6月30日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玩色、瑞博公司賠償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257萬餘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判玩色、瑞博公司另行賠償薛女7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薛女共獲判賠332萬餘元。由於薛女治癒後,經鑑定能建立正常關係,因此未准許家屬求償部分。
由於派對當天流程和場控都是由玩色、瑞博公司負責,故一審判決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舞台公司及噴射色粉志工免賠,全案仍可上訴。